通常情况下,
未成年人的
抚养权并不能随意地进行更改。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在
离婚之后,如果父母双方就
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协议且变更协商成功,这是允许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变更的。
或者当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如虐待儿童、没有尽到照顾和教育责任以及身患严重疾病等恶劣行为时,那么其另一半就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改变子女的抚养关系,此时人
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支持并采取适当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