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商标申请流程中,作为商业实体的您需首先向商标局递交
商标注册申请;
接着,商标局将针对贵司所提交的
注册商标予以形式审查,以确保其合规性,如若满足相关规定与要求,商标局将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否则将视为申请未获批准不予接受;
紧接着,在形式审查顺利通过之后,商标局将继续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当商标实质审查达到标准时,商标局才会发布初步审定公告;
然而,若实质审查未能达标,商标局将有权驳回该商标申请;
最后,商标公告以及颁发
商标注册证书也将依次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
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