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逾期未偿还且达到一
定金额标准,便有可能被视为【恶意透支】,进而导致相关司法
诉讼。
在此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的动机,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逾期期限进行透支行为,并且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告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如期归还,那么就应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这是一种严重的信用卡欺诈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即可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定义的“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
逮捕。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和您的朋友尽快筹措资金,以避免遭受牢狱之灾。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