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缔
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购置房产也可将双方的姓名共同列入房产权属证书中。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房产权属证书中可以预先就产权份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房产权属证书中所包含的姓名数量并无上限设定,理论上来讲,可以同时记录多位所有权人的姓名。
然而,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的特殊性质,其物权归属必须经过严格的
不动产登记程序,只有在颁发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簿之后,才能够确认和证明该房屋的物权归属。
因此,房产权属证书实际上是对房屋物权归属的权威性证明文件。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