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若房产为一方在婚前独立支付全部费用购置,那么它应被视为个人
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作为单独所有者有权享有该资产。
反之,若一方在婚前采用
贷款方式购置房产,则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房屋贷款,此种情况下的房产应当视作个人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将按照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权利,如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