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受贵司辞退,遵照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可在以下情况下提取
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包括但不限于购置房产、修建、改造或大修自有住房;
移居海外;
偿还
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
以及房租超过家庭
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情况。
对于选择移居海外的员工而言,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需同步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提
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由用人单位开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其次,员工需携带本人
身份证件、
公积金联名卡及
离职证明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并填写《住房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与《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随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将对员工提供的提取资料、额度、次数以及个人账户信息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如审核通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会根据提取资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员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
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直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顺利打入个人银行卡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