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国家赔偿可采取口头申请方式进行。
但在实践操作中,若以口头形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还需填写并
递交《口头申请
赔偿登记表》。
在赔偿申请人正式提出赔偿申请之后,
赔偿责任机关应对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若经该等审查,确认赔偿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受理条件,即应予以
立案,且及时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将此结果告知赔偿申请人;
反之,若经审查发现赔偿申请人的申请并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向其作出明确的不予受理的答复。
《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
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
行政复议和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
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