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和婆婆所留下来的遗产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这主要取决于该笔遗产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继承的,还是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就已经获得的。
倘若该遗产是
当事人在
结婚前就已经继承到手的,那么它便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该遗产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后才得到的,那么它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公和婆婆在生前曾明确表示他们的遗产仅由某一方子女进行继承,那么这种情况下,遗产将会被认定为由该
继承人单独所有的
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