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特定商业终端中消费使用的是他人遗留的信用卡,那就构成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同时,在银行或自助柜员机上取现也属于此范畴之内。
2.冒充替人保存信用卡者身份,并以其名义在特定商业终端处进行消费以及在银行或自助柜员机上支取现金,这同样是违法行为。
3.当您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时,如果没有归还卡片,而是选择继续进行取款或转账操作,那么这种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4.冒用他人信用卡,通过网络银行及电话银行进行消费和转账,这样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