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儿童入学所能享受的财政补贴问题,实际的补贴金额应依照各个地区人民政府的政策自行制定和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国家各级
行政机关必须对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及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子们提供免费的教材资源,同时还需负担他们在寄宿学校中的生活费用等各类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