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下关于员工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时所需遵循的流程及其内容:
首先,
劳动者应当在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内,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递交加盖鲜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其次,在提交的所谓的“
仲裁申请书”中应尽量详尽地包含如下关键信息:
申请人及
被申请人的个人简历以及基本资料;
此外,还需详细填写仲裁要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论点;
同时,应列明所有的
证据及其来源,无论是
复印件还是原件,都需要注明具体的资料提供者以及其住宅地址等详细信息;
最后,对于争议事项涉及到的所有证据,如果是由作为被告方的用人单位负责保管或者掌握,他们有义务提供给仲裁机构进行审查;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此项义务,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