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看守所的15天内,若系因治安行政或司法拘留而被
抵押者,其家属仍可进行探访。
行政拘留作为一类重要且普遍存在的
行政处罚形式,其最长期限为15个自然日;
如涉及两种及以上违法行为时,总计最长不得超过20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被拘留人士享有通信与会面的权益。
然而,在会见被拘留人员时,需持有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登记,同时须严格遵守拘留所的相关安排与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家属无法直接探望,但若涉及重大民事行为,经看守所批准后,可代为传递文书及传递信息。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三人,会见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