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表达方式主要分为明示与默示两种形式。
所谓承诺方式,即是受
要约人将其赞同要约内容的意愿传达至要约方的具体方式。
当受要约人针对某个要约作出明确的承诺后,这份承诺便足以使该份合同正式成立。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承诺义务必需要通过何种特定形式来履行。
但通常情况下,如若希望按照准则行事的话,接受承诺的当事人应该选择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同意意见。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