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
刑事侦查阶段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有权为
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代表犯罪嫌疑人进行
申诉、控诉活动,同时还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此外,他们还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
罪名以及相关案件信息,并就此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其次,律师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的权利。
第三,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任何形式的监听。
最后,辩护律师在征得
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
证据材料。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