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签名却无公章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需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审慎评估与判断:
首先,若该合同系由签约方公司在其授权范围之内,或是经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那么此份合约便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
其次,若是
代理人在无代理权、逾越代理权,甚至在代理权已终止之后,仍代为签署合同,那么,在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方能确认,所签署之合同仍然具有有效性;
反之,若未能获得追认,则该合同应属无效,且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此外,若当事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行为,但未对此表示反对,则可视为默许。
《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