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关系并非仅能依靠
分居两年而得以自动解除,实际上,我们唯一能够采取的方式乃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和平
离婚,抑或是通过法律程序提起
诉讼来解决婚姻关系的问题。
诉讼离婚,这是一种特殊的离婚制度,适用于当夫妇二人对是否要结束婚姻关系、财产如何分配、
债务应由谁承担以及孩子的
监护权归属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且难以达成共识之时。
此时,他们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通过调解或最终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纽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