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若
债务人以特定的资产为基础,进行了担保的设置,那么作为
债权人便有权根据所签订的
担保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已设立担保的财产进行实际控制和占有,这种情形下的占有便是合法的。
然而,当债务人并未以任何形式的财产进行担保时,即便其未能按时偿还
债务,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占据债务人的财产,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占有行为。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