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贵司在为您办理社会保障事务时存在疏忽或遗漏的情况,我们深感抱歉并建议您尽快向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要求补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企业作为雇主,应有义务按时全额地履行其对每位劳动者所承担的
社会保险缴费责任。
若未能做到这一点,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将会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
警告,限期他们进行及时的补缴,同时,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如果在收到警告后,用人单位仍然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金额完成补缴工作,那么相关行政部门将有权对其处以欠缴金额一倍至三倍之间的罚款。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