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公正的
民事行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当全面考虑一方获取的利益或另一方遭受的损失是否违反了法律
法规或基本商业交易惯例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其次,应当考察一方是否借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或者对方的无知与疏忽、缺乏实践经验等状况来达成目标;
此外,还需关注利益受到侵犯的那一方是否在此问题上确实缺乏实际操作经验;
最后还有一种可能性是,
合同当事人对于
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严重不足,或者由于某种突发性紧急情况的驱使,他们并未完全出于真实意愿就接受了对方提出的
合同条件。
除此之外,法律法规中的其他相关规定也应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