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建筑物的
拆迁补偿金完全归属房产权属人所有。
同时,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应制订相应的补贴与奖励措施,为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补贴及奖励。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若出于公共利益需求,征收国有土地之上各类单位以及个人的建筑物,那么必须向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提供公正且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