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酒店是否应对顾客摔倒负起责任时,我们首先需关注该酒店是否已经尽到其所能提供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是由于酒店未能履行其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因地面湿滑而导致顾客不慎摔倒并受伤,那么这就构成了对
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损害,酒店将因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若在整个事件中,消费者本人也存在过错的话,酒店可以酌情予以适度减轻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