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变更,通常是指在合同关系中,
债权人或
债务人已然发生了变更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债权与
债务皆可合法进行转移。
在此过程中,第三方有可能取而代之成为新的债权人或者加入到原有的合同关系中来,从而成为该合同关系的新主体。
至于究竟是更换债权人,抑或是改变债务人,都会导致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相应的转移。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