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养育权利。
协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原则上应该交由其母亲亲自照料;
(2)而对于已经达到或超过两周岁的儿童,若父母双方就养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则此类问题应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假如无法经过协商解决并且父母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妥协,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养育权将会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做出最终判决。
而法院的判决通常是依据引发纠纷问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最大限度有利于孩子身体健全成长的原则加以判定,相关可能的情境如下所示:
(1)对于年满两周岁但未满十周岁以下的孩童,法院通常会偏向于将他们的看护权赋予母亲;
(2)如存在年满两周岁且年龄大于十周岁的儿童,不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照顾,法院都将优先考虑为人父或母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及家庭条件是否更适合
抚养孩子;
(3)当涉及到八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跟随父亲或是母亲居住所发生的纷争时,法院在作出裁决前必须充分尊重并听取孩童个人的意愿;
(4)同样地,无论父母双方能否协商达成一个共同的抚养计划,如果在法院介入后依旧不能达成新的协议,法官也有权对双方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发出司法拘留令等。
最后,值得补充的是,若是在法院做出了裁决后,作为父亲却依然拒绝遵行法院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然而,在
强制执行的步骤中,执行人员会向被申请者明确指出不服从生效法律裁判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并且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尽量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倘若被申请者依然坚持拒绝合作,导致亲自抚养孩子的机会落空,那么可以依法对被申请者采取强制性处罚措施,甚至包括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等严厉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