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中一方罹患精神疾病,则另一方可诉请
离婚。在此种情境之下,通常建议采用
诉讼离婚的途径达成目的;倘若个人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当其神智清晰,认知到自身行为的情况下,同样有权申请签署
协议离婚文件。当有一方因精神疾病
起诉离婚时,若婚后病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与治疗,法院通常将作出裁判离婚的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证实其中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症实情,而后在婚后的治疗过程中仍未见改善,或者已知悉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却仍然选择与其缔
结婚姻关系,亦或是在婚姻生活中共处期间,某一方不幸罹患精神疾病且经过长时间治疗后仍不见转好,均可视作是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对于坚持寻求离婚的个体,在通过一番调解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依法做出批准离婚的最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