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
离婚手续所涉及的具体操作程序及步骤,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讨论,以便更好地理解其中的规定与流程:
首先,
协议离婚的操作程序如下:
即(1)准备
离婚协议书。
在此环节中,男女双方须共同签署一份详尽明确的书面
离婚协议,该协议必须涵盖双方关于
自愿离婚的共识,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偿还等相关事宜的一致性处理方案。
(2)提出申请并取得审批。
男女双方应携带本人
身份证件、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必要文件前往当地
民政部门进行
申请离婚登记;
(3)设立冷静期。
从提出
离婚申请之日算起,30个自然日内,如有一方反悔并撤销申请的权力,可自愿前往民政部门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4)接受审核并发证。
若是至30日
期限届满时,男方或女方表示不愿
离婚,则需要在第31日至第60日内重新至民政部门申请领取
离婚证。
其次,
诉讼离婚的详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
诉讼方并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离婚。
(2)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提交
起诉书时,必须按照对方
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同份数的副本。
此外,还需提供以证明原告
主体资格为目的的相关材料,如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及关键
证据等。
(3)经法院初步审查后,对于符合
立案条件的将会批准其
立案请求;
而对于不满足立案要求的,则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取得立案批准后,原告需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先缴纳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
诉讼费用。
(5)待法院作出立案决定之后的五日内,须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也需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反馈明确的书面答辩意见。
(6)法院将会依照安排安排
开庭审理,并将相关
传票传达给双方告知
开庭时间。
如果调解方案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即可避免后续繁琐的开庭审理过程;
反之,则进入正常的开庭审理阶段。
(7)双方参与庭审活动,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庭上辩论。
(8)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判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