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罪名的定义如下:
本罪在
犯罪主体方面无任何特殊要求,只需一般自然人即可;
其主观意图是明知故犯地编造和散播证券交易的
虚假信息,过失并非本罪的
构成要件;
而在客体方面,直接侵犯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秩序;
在客观方面,实施者需有行为表现,既包括编造虚假信息、也包括散播这些信息,从而对证券、期货交易产生影响,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最终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