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离婚抉择之际,您可根据具体情形采用两种途径进行处理:首先是通过达成协议的形式实现离婚,这意味着需在双方均表达出自主意愿并愿意配合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
离婚手续之后方可实施;其次则是通过向法院
提出诉讼的形式要求
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此过程中,对方明确表示反对离婚,那么另一方有权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时需要明白,法院在判定是否允许离婚时所依赖的主导原则正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此,您需要准备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此事实。倘若您不幸在首次
申请离婚时未能得到满意结果,那么您可在六个月以后再次向法院提出上诉,经法院审理后如发现其感情并未破裂,此时通常会驳回您的请求。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您打算采取这种策略,则必须做好可能需要重复尝试的心理准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