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若
当事人在
共同犯罪行为中仅起次要或辅助性作用,应当被认定为
从犯。
同时,对于此类从犯,法律规定应予以相应的从宽处理,即应适度减轻惩罚甚至免除惩罚。
《刑法》第十七条则明确了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岁者
犯罪需承担
刑事责任;
而年满十四岁但
未满十八岁之人犯罪时,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从轻或
减轻处罚。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述以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
抢劫行为者,应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予
罚金;
若符合特定条件,如(一)入室抢劫;
(二)在公众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
(三)抢劫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四)实施多次抢劫且金额较大者;
(五)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等;
(六)
冒充警察进行抢劫;
(七)持有
枪支进行抢劫;
(八)针对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进行抢劫等,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并处予罚金或没收其财产。
然而,同样须注意无论年龄几何,只要达到十六岁犯罪必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并且
抢劫罪的起刑额度并无上限约束。
此外,未成年、首次犯罪、从犯身份、抢劫金额不大以及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较小等因素,均可视作适当减轻
刑罚的考虑要素,甚至有可能被判处
缓刑,但最终判断仍需参考主审法官的司法判决。《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