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
分居的时长本身并不足以构成
离婚的要件。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
实际操作过程中,离婚仅能通过协商或者
诉讼两种方式进行达成。
首先,若选择
协议离婚途径的话,夫妻需经过妥善沟通后拟定书面的
离婚协议,随后前往民政部门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
此外,该《离婚协议》中须明确详细地记载双方关于自愿终止婚姻且对于未成年子女
抚养及家庭财产和负债等事宜均已达成共识的态度与决定。
其次,如果选择进行
诉讼离婚,那么其中一方向当地法院提交包含详细的
起诉状以及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
证据,进而启动
诉讼程序。
通常而言,如因情感不和而导致分居达两年以上,并且经由法院多次调解仍无法改善状况的话,则有可能被判定为符合离婚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