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在福建省境内违反交通
法规时,车主有权选择在江西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心或服务站进行处理;
然而,如若在现场被执勤交警检查发现并开出罚单,则必须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也就是福建省进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此外,对于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行为,我们需要根据其发生地点来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该违法行为发生在福建省以外的高速公路上,车主可以前往福州市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普通窗口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该违法行为发生在福建省内的高速公路上,那么车主就需要前往泉州高速交警支队的两个特定窗口进行处理,其中一个位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地址为洛江区安达路7号,紧邻洛江区政府),另一个则位于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口四大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