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骑乘电动车时未配带头盔的
处罚规定因地而异,具体情况需参照各地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衡量和实施。
以我国首都——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例,该市政府积极倡导广大电动车驾驶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尤其是在载有12岁及以下
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更应鼓励家长为孩子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
若经查证发现有电动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
警告或处以10元至50元不等的罚款。
《北京市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