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在日常生活中私自持有甩棍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然而,倘若个人所拥有的甩棍为人民警察专用款式,那么这种行为便已
触犯法律范畴。
根据相关
法规,持有人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
行政处罚,包括处以十五天以下的
拘留或
警告,并且可同时处以其
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
罚金。
若
情节严重到构成
犯罪的地步,则需由更高一级法院依照公正程序对涉案人员进行
刑事诉讼,追求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
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
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