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书能否变更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剖析:若经双方同意,已于
民政部门领取
离婚证书并将其所签署的
离婚协议交予该部门备案留存,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无法再行修改。不过,双方依然有权在充分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另行添加或调整这份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内容。然而,无论是添加还是变更任何条款,皆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即便进行公证亦然,因为强制更改任何一方的立场均属无效。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达成
协议离婚后的一年之内,对于
财产分配的决议表示不满,想要对其提出变更或者撤销的请求的,人
民法院将会予以受理。然而,在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确定,在此签订
财产分割协议时并不存在任何
欺诈、压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情况的前提下,法院应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签署离婚协议时,以下几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首先,务必在协议中清晰明确地表述
离婚究竟源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其次,对于财产分割、
抚养子女及
债务偿还等关键事宜要妥善安排妥当;再次,离婚的实际原因与动机,以及协议签署的缘由也都需要在协议当中给予详细阐述。此外,签署离婚协议还应该注意不要损害他人的权益。在所有这些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以后,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这个时候,离婚协议书方可正式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办理协议离婚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当事人双方必须真实自愿地表达愿意离婚之意,且彼此的意思表示都必须真实无误;次之,需要对子女的
抚养权和财产的分配进行合理的处理安排;第三,必需先前办理过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最后,对于作为协议离婚主体的两位当事人来说,他们必须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