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失处理。
当您发现自己的
信用卡遭遇
盗刷时,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得知此情况,首要任务应立即联络银行客户服务热线以进行账户挂失。
实际上,挂失环节至关重要,这样便可充分利用银行为客户推出的失卡保障服务实现权益保护。
2.A机查款确认。
在完成挂失操作之后,无须急于办理新卡,优先前往距离您所在位置最近的自动提款机(ATM)查询信用卡余额。
在此期间,查询记录与录像将成为确认卡片仍由您妥善保管以及证实您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且卡片跟随您身临其境至重要
证据。
银行将能够查阅这些记录及监控资料,以此证明您在案件发生时刻并未身处于案发现场,并且卡片始终安全收藏于您的身边。
3.向银行索求相关重要文件。
寻找一处具备传真功能的场所,使用传真设备拨通银行客服电话,请求客服协助发送两份主要文档——"帐务查询声明书"及"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
4.警方
报案处理。
若至普通警署报案,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甚至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因此,建议持卡人直接前往卡片申请所在地,向该城市发卡中心所属的警局进行官方报案。
如对此相关警局所属区域尚不明确,亦可通过电话联系客户服务部门,要求对方提供详细地址以便顺利报案。
报案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您在银行的拒付申请流程中增添更多有力证据,从而提高拒付申请成功的概率。《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