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累犯是否能够被判处
拘役或
管制,相关法律有着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只有那些已经遭受过长时间刑期惩罚并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次犯下应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才可能构成累犯。
累犯,这一概念的核心是:
罪犯在经过一定程度的
刑罚处罚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再度犯下被判处同等程度刑罚的
犯罪行为。
在这个定义中包含了以下内容:
首先,罪犯在犯下前一个犯罪行为时必须是故意的;
其次,他们在接受刑罚处罚并
刑满释放或获得赦免后,需要在特定的期限内再次犯下新罪。
此外,这个期限必须是在前一次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五年内。
而
特殊累犯的分类则更为精确。
这类罪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属于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范围。
并且,他们必须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行犯罪。
总之,累犯的判定标准明确且严谨,符合不同类型的法律条款和适用原则。
这些规定旨在对罪犯进行更为准确和有效的惩戒,同时也保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