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域置业期间申请首次购
买房屋证明须知:1.鉴于仅有房屋管理局具备查阅
产权登记薄籍资料之能力,故首次
购房证明必需向房产坐落地区的房屋管理局产权登记部门申领,务必将其与房地产交易所区分开来,后者负责实施房屋
交易过户等事宜。2.为获取首套房证明,您须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产权市场管理机构下属之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相应手续办理。此过程包括预约号、查询、支付费用及加盖公章四个环节。在异域置业期间,若想要获取首次购买房屋证明,请准备以下所需材料:1.正式预约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个人
身份证明原件副本;查询应由
家庭成员共同参与,18岁以上及70岁以下人士需亲自出席,不得代办,如需
代理则必须提供授权《公证书》);2.进行查询时,请务必携带以下证明文件:(1)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原价及副本;(2)户口本:首页及自页原件、
复印件各一份;(3)
集体户口者需开具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包含未成年子女者请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
结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单身状况(丧偶、
离婚、未婚)者请凭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颁发的
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