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在强奸
犯罪中,通常情况下男性施暴者能够轻易地压制住女性
受害人,使得女性的权益遭受到严重侵害,因此,法律明确将强奸罪的行为实施者限定为男性。
关于强奸罪的实际执行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两大方面:
首先,使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
其次,实施奸淫行为。
其中,暴力手段即指对女性受害人施加明显可见的力量,使其无法进行有效抵抗。
而威胁则是通过告知对方可能遭受的不良后果,使女性因恐惧而被迫接受非法要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