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且未自主搬迁,房东有权敦促其
履行义务。若经过合理期限内的连续催告后,
承租方仍然拒绝缴纳租金或主
动迁出所租房屋,房东有权依法解除与之签署的
房屋租赁协议。在承租人无视此类情况下,房东可选择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践操作中,
诉讼程序结束后,房东可依据生效判决文书向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我国现行的《
合同法》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依照约定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过错导致租赁物受损时,
出租方可依法
解除合同并请求
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
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