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所产生之
债务在国内法律框架下可不予偿还。
因赌博在我国乃是
违法行为,所有涉赌行为均无法得到法律部门的保护。
因此,口头上的赌债可视作非法债务,无需履行还款责任。
当有
债权人向借贷方提出还款请求时,若后者明确知晓前者借款目的为从事非法活动,则双方之间的
借贷关系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与保障。
在此情况下,如债权人坚持
催讨欠款,借贷方可拒绝履约还款,甚至可选择寻求警方协助应对此类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
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
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
放贷资格的
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借款人借款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
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