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并不是必须将财产进行分割。
当此
纠纷涉及到
共同财产的分配处理时,首先应当以双方的自愿意向作为判断依据。
若双方均期望保持婚姻关系,并且同意放弃
财产分割权,那么此类情况下并不需要实施财产的分割操作。
或者,双方也可先行解除婚姻伴侣关系,随后再针对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充分的商议与探讨。
若是在此过程中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仍可选择由法庭来做出权威性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