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其行为主要涉及到的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在此情况下,第三者(小三)并不需要因该事件承受任何形式的
刑事责任(如若涉及到
重婚犯罪的情况则另当别论);
同样地,男方的出轨行为往往并不能导致他违反
重婚罪的相关规定。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女性为了捍卫婚姻而采取过激行动,例如殴打第三者、奔赴其工作场所进行骚扰或是破坏对方财产,那么她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到
刑事诉讼。
直接的表现就是,女子一旦因为愤怒冲动而造成对方财务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便可能被视为触犯了“
故意毁坏财物罪”;
倘若损失更为严重,则后果更为不容乐观。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已经看到不少女子因为一时冲动报复性地破坏他人财物,最终却被当地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展开
刑事调查,这无疑是得不偿失的结局。《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