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术语所指的是一种保障措施,旨在:第一,确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远超过合同的
预付款项,从而对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应对和管理;
第二,确立履约保证金金额应与
投标保证金相匹配或略高于它,特别是那些技术复杂且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更需要适量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以防止由未能履约而为采购者带来的重大
财产损失;
第三,在决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时,还需将其与合同的
付款方式紧密关联,我们初步假设这两个因素之间呈现出反比关系,即当分阶段付款对供应商更为有利时,应当适度增加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
相反地,在分期付款方式对供应商不利的情况下,则应当减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并于
承包商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事项之后予以返还。
然而,若有需求设置保养或者维修
保证金部分,则
退款的实际执行时间,应当在全部完成保养或维修保证金手续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