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于未能
批准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规定为:
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仍需继续进行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还需要将
案件移交检察院
审查起诉,直至最终由法院负责审理。
倘若是在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期满,或者确认该案并不应被视为
犯罪行为时,应当尽快
解除取保候审相关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