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重置费用;
这部分的补偿金额需要被
拆迁人必须拥有合法的
房屋产权证书,且不容许存在未经注册的违建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指出:
在市、县各级政府做出拆迁决定之前,应该先由特定部门依法对计划进行拆迁但未经过注册的建筑物进行准确评估、认定和妥善处理;
只有在确认属于合法建筑物并且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时,才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然而对于违规搭建及过期的临时性构筑物,将不予以任何补偿。
2.过渡期补偿费用;
由于房屋被拆除,可能会使被拆迁者以及租房住户或者借宿其家的租客,在此过程中产生相应的开支,因此此部分过渡期补偿费用就是为了考虑到这些实际问题,综合参照当地的租金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人数相适应的补偿。
3.若被拆迁人能主动积极地配合拆迁工作,一般均有机会获得额外的激励性补偿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