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
贪污和
收受贿赂者的
刑事责任,
量刑金额的具体标准如下:
其一,如果贪污或
受贿所得金额介于人民币叁万元至廿万之间,我们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将此视为“
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并据此对涉案人员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罚,同时课以
罚金。
其二,若贪污或受贿所得金额位于人民币廿万元至叁佰万元之间,则应根据该条款被界定为“
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依律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外加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附加处分。
其三,如贪污或受贿所得金额超越叁佰万元,我们应当视其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按照规定对涉案人员给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追加罚款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处分。《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