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所有涉及交通事故的司机都会面临
拘留的
处罚。
唯有在其行为构成交通
肇事罪,或即便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却有
肇事逃逸之延伸行为时,方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受到相应的拘留处分。
尽管这两类拘留皆涉及同一处罚措施,然而它们的性质却是迥然相异的。
如若驾驶员因车祸共造成一
人死亡,并且肇事车辆须对此承担全部或
主要责任;
抑或肇事致死三个或更多的
受害人,并在与其他参与事故的车辆间分担着平等的事故责任,那么这样的情况便极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仅此情况下才会采取
刑事拘留手段来追究其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