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为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构成
犯罪并对
行为人进行惩治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是我们给出的看法和处理建议:
除税务机关的属员之外的其他国家行政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若违反国际约定及中国政府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这个过程中谋求私利为目的,导致国家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的严厉制裁;
如若后果极其严重的,则需承担至少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
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