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企业同样拥有独立
董事的设立权。
在《关于在
上市公司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原则》第二条明文规定,拟担任该职位者应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评估标准:
(1)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具备充分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需满足本《指导原则》中所提倡的高度独立性;
(3)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运行机制有着深入理解,同时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各类规律;
(4)必须拥有至少五年以上充实的法律、经济或其他领域的工作经验,以提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素质和技能;
(5)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也应予以遵守。《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