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若决定
离婚,在涉及到
孩子抚养问题时,若孩子尚不满两周岁,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
抚养权判归女方所有。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抚养权亦可能授予男方,例如:(1)女方患有经过长期治疗仍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它严重身体病症,使得孩子不适合与她共同生活;(2)虽然具备
抚养条件,但却故意不尽
抚养义务,而此时丈夫希望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3)由于其他种种难以预料的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孩子,法院将根据父母双方面临的详细情况,依据对幼小
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准则做出裁决。当父亲和母亲都坚持要
抚养孩子长大时,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前提下,这一请求才可能被认可为优先考虑事项:(1)父亲已经进行了男性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2)父亲没有别的孩子,而母亲却有其他孩子需要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