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的40年
使用年限届满后,您完全可以申请
续期。
此处提到的40年
使用权,实际上是针对作为载体的土地而言——土地作为公共资源归国家所有,因此公寓本身并不会有所谓“过期”之忧。
当土地的使用权结束之际,公寓的所有权将会自动地延续下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限届满前,因
公共利益需要
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